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152-1111-6061
< >
长沙私家调查:收养关系解除以后,还是亲属吗

收养关系解除以后,还是亲属吗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有些夫妻之间不想生育孩子的时候,就会去收养孩子,那么收养关系解除以后,还是亲属吗?事实收养的解除条件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诉宁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

全国服务热线:

在线咨询
收养关系解除以后,还是亲属吗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有些夫妻之间不想生育孩子的时候,就会去收养孩子,那么收养关系解除以后,还是亲属吗?事实收养的解除条件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诉宁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收养关系解除以后,还是亲属吗  收养关系解除以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便不是亲属了。收养解除的直接后果,主要指收养关系当事人的人身及财产方面权利义务发生变更的结果。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即:  (一)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二)未成年养子女和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  (三)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收养解除的间接后果,主要是指收养解除导致当事人生活抚育费的追偿及后期支付的后果。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也就是:  (一)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二)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三)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二、事实收养的解除条件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由一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要求:  (一)是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  (二)是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就是说,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订立协议解除这种事实收养关系。但是,第二十八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长沙市婚外情调查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还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达到了《民法典》规定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标准,法院就会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第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如果养父母,既不缺乏劳动能力,又不缺乏生活来源,养父母也没有这个要求,则可以不给付生活费。  三、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收养关系解除以后,还是亲属吗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收养关系解除以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便不是亲属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152-1111-6061

长沙市私家侦探

地址:长沙市各区皆有办公地点

Copyright © 2022 长沙侦探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XML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