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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侦探:新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新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事实婚姻,通俗长沙侦探来讲就是没有领取结婚证,而夫妻名义生活的一种同居关系。那么,法律承认事实婚姻吗?我国婚姻法对于事实婚姻有怎样的认定呢?今天诉宁网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新婚姻法对于事实婚姻的相关规定,一起来看看吧!  一、事实婚姻的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1994年2月1日以后取消了事实婚姻关系,以同居关系来代替;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并且大众也普遍认为双方是同居关系;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具体包括: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双方自愿结婚;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三、事实婚姻关系界定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长沙市调查公司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四、事实婚姻也会构成重婚罪吗  事实婚姻是我国法律中一个独有的概念,指的是未经法定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事实婚姻没有履行法定的结婚程序,因而是一种违法婚姻,一般不承认其法律效力,如一般不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夫妻权利义务关系。  但是,事实婚姻虽然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但并不意味着不产生其他后果,有配偶者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同样会构成重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重婚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所谓“结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司法解释,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姻关 系;另一种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至此,刑法界在“结婚”的内涵问题一致认为,重婚包括类型:是有配 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姻、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规律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即有了配偶还与他人结 婚,和故意与有配偶的人结婚,无论是事实婚还是法律(登记)婚。  法律之所以对事实婚姻做了以上的规定,就是为了防范不法分子企图有多个伴侣,却不与之办理结婚登记,从而构成重婚罪!  (责任编辑:小梅猫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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